定远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12-12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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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处置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防控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定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重大疫病在本市的传播和蔓延。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直属单位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三)依法防控、及时处置。为有效切断传染病的传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大疫病的流行特征,防控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一)特大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在全县范围内发生鼠疫、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病例。

    2、霍乱在全县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30例以上(含30例,下同),并有扩散的趋势;或有1例以上死亡病例;霍乱疫区发现新的流行菌株或原非历史疫区的灾区当年发生首例病人。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全县暴发、流行,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10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出现死亡病例(家庭煤气中毒除外)。

    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人数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职业性炭疽发病人数5人以上。

    7、发生放射性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

    8、全县范围内,短时间出现30例以上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9、发生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全县范围内发生鼠疫、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疑似病例,以及发生动物间鼠疫、禽流感。

    2、全县范围1周内发现20-29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某一地区暴发、流行,流行范围波及4个以上乡镇,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100例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或一次中毒发病人数在30-99例,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地区性和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器质性病变3人以上或发病人数在30人以上。

    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人数30-49人,或者死亡4人以下;或者职业性炭疽发病人数4人以下。

    7、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三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重大事故的。

    8、全县范围内短时间出现20-29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9、发生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三)较大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辖区范围内,对鼠类动物进行血清学检测发现鼠疫阳性。

    2、辖区范围范围1周内发现5-19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某一地区暴发、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乡镇,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中毒发病人数在30-99例。

    5、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人数10-29人。

    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二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严重事故的。

    7、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明显生态环境影响,或造成停供自来水、停用分散式供水水源的。

    8、在辖区范围内,短时间出现5-19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四)一般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在一个局部范围短时间内,发现较多自毙鼠,有鼠类动物间鼠疫可疑。

    2、辖区范围1周内发现1-4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或水及外环境检出霍乱菌株。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某一地区暴发、流行的。

    4、一次中毒发病人数在10-29例。

    5、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人数少于9人。

    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一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一般事故的。

    7、环境污染可疑对人群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8、辖区范围内,短时间出现4例及以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第二部分 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成立

    县卫健委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卫健委主任担任总指挥,卫健委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人民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人担任成员。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卫健委: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本预案;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组织防、控、治各专业组召开有关会议,对疫情展开综合评估、分析,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危害程度分级,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并向县委、县政府及县卫生局报告报告疫情、灾情;与现场防、控、治各专业组以及市政府保持联系,及时传递有关信息、传达有关决定和指示。

    2、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建立健全重特大疫病报告网络,收集疫情资料,及时准确报告疫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置),追踪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参考;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负责疫点、疫区的终末消毒和相关部门的消毒技术指导工作;及时准确地预测、分析疫情和流行趋势,制定具有前瞻性的防控措施。

    3、县卫生监督机构:主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发生地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4、县人民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进行。医疗机构每天向指挥部报告病情发展和救治进展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二、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县卫生局应急办公室作为日常管理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方针、政策和措施;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

    卫健委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微生物学、卫生监督、检验检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委员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健委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危害程度分级,向县政府提出是否启动预警机制,或启动哪一级预警机制的建议。

    第三部分 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县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家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的建设要求,包括: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卫健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监测、主要症状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同时加强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二、预警

    县疾病控制中心要建立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预警报告制度,根据预警等级,制定监测计划。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易发季节到来之前,收集监测和报告资料,全面分析预测,做出预警报告,提出防范性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要对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跟踪监测,掌握其变化情况,对可能出现的趋势和问题及时进行预警。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三、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县卫生局。

    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诊所医生。

    (二)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县卫生局报告。卫生局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尽快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三)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1、首次报告。必须报告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进程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的情况,同时对首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报告方式。责任报告人员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他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已最快方式向市疾病控制中心报告。接到报告后,要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审核,情况如实,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向市卫生局报告。

    第四部分  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卫健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全县范围内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县卫健委及时通知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市范围内发生,并服从县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反应措施

    (一)启动预案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卫健委立即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向县政府提请启动本级预案,启动预案后向市卫生局报告。

    (二)工作程序

    1、调配应急人员、物资,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工作。

    2、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并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累及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的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要及时将流调信息向病人收治医院反馈,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参考。对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调查工作原则上要由两名流调专业人员共同完成。调查时,要追踪调查该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掌握密切接触者与患者的关系、与病人接触的时间、地点、接触方式等,并做好记录,同时报请当地政府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3、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监测点医疗机构对留院观察病例要就地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及时送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实行隔离医学观察。

    4、消毒处理。医院门诊、急诊、病房和放射科、转运病人的专用救护车、病人住所、公共场所等的消毒处理工作按照有关消毒规定执行。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5、疫点疫区确定及控制措施。疫点、疫区的确定及采取的控制措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6、信息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开展重特大疫病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对重特大疫病医学观察病例数、疑似病例数、临床诊断病例数、实验室确诊病例数、疑似转为临床诊断病例数、死亡病例数、治愈病例数、仍隔离治疗数,排除病例数、排除疑似病例数有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评估,并报告滁州市卫生局和滁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三)非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反应措施

    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市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组织做好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分级反应

    (一)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启动本应急预案,在省、市、县应急指挥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下,结合全县实际情况,立即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县卫生局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县政府和县卫生局报告。同时组建应急应急机动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菌、后勤保障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应急机动队迅速采取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置、标本采集、环境消毒、消杀灭菌、预防性服药等紧急控制措施。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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